在平常日子里,好友间因情谊深厚,相互间昵称或绰号不离口,却未曾料到一场借款风波,竟让友谊之舟说翻就翻。艾某拿着借条来到法院,却发现借款人一栏赫然写着“努小某”这个名字。

“我究竟有没有可能追回我的借款?”这成了艾某近期心头的一大困扰。

案件概述

借条中使用‘绰号’签字,借款追讨是否有效与维权策略分析

2024年7月,努某向艾某借了3万元,艾某以现金形式交付。努某出具了借条,约定在2024年7月底前偿还。借款期限届满,努某迟迟未归还,艾某遂决定诉诸法律。然而,在撰写起诉书时,艾某遇到了难题:借条上的签名是努某的绰号“努小某”,起诉书中应将谁列为被告,艾某陷入了纠结,于是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求助。

调解经过

尽管借条上写的是“努小某”,但该借条确系努某亲笔所写并签名,且努某确实收到了3万元。艾某对努某拥有合法的债权,努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由于艾某是以现金方式出借,没有转账记录,法官联系了努某。起初,努某否认借款事实,但在法官耐心讲解法律后果后,努某最终承认了借款行为,并确认借条上的签名是自己的别名“努小某”。随后,法官组织双方调解,努某承认借款事实,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。

法官警示

借条是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,因此在书写时务必详细记录借款人、出借人、借款金额、利息情况、还款期限等信息。借款人必须亲自签名,并提供身份信息证明,以确保签名真实有效,避免日后产生纠纷。同时,提醒借贷双方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恪守承诺。一旦违约失信,必将面临法律责任。